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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隐若轩

 

……主人若隐若,曾经的张帆于海和二号楼箫客,随着搬出二号楼,知远斋也趁着全面改版了。这个博客,曾经发表一些代表个人看法的文字,也搜集同窗的文字,而现在的若隐若轩还能找到“知远斋”,但她仅是其中一个栏目了。若隐若轩谐音于若隐若现,取义于国画中的“似与非似之间”,意在追求一种无可言道的人生真谛,而且“若隐若”在这里也解释为“如同隐藏起来一般自若不惊”。若隐若轩是纯粹的个人空间。

文章

关于大学阅读思考的回忆

关于大学阅读思考的回忆

题记:在读书小组成立三周年的日子里,愿与好友们共缅曾经充实的时光,并共勉当下热烈的生活。

前段时间,唐老师到外地出差特地绕道深圳探望已经毕业的弟子们,我跟建杭有机会与唐老师秉夜畅谈,实在是畅谈甚欢,似乎又回到了曾经熟悉的大学生活场景。唐老师向我们约读书小组成立三周年的纪念文稿,但自己由于工作等原因,迟迟未能动笔。
读书小组,当初称为读书会,是唐老师与其任班主任的所在班级对阅读思考在交流意义上的有益尝试。之所以称为读书会,一是指课外的,二是指非教案的(即比课堂的有教学计划的“教与学”更自由的)。
和读书会,或者更确切地说与唐老师共有的一切回忆,构成了自己大学生活中最美好的部分,这一切都与阅读思考相关。早在读书会成立之前,虽然旨趣相投的一帮好友已经各自进行着有益的阅读,但对于进行有效地讨论,大家的意识还是比较欠缺,在这种背景下,唐老师无论在课堂上还是私底下都在对大家进行有意识地引导。在外法史的课堂上,唐老师最早实验了经典阅读方式,即重新回到对经典文本的阅读讨论,并对大家进行了以阅读为前提的读后感写作指导。与此同时,唐老师有在网上申请供大家上传文章、并可交流讨论的小论坛,无奈这个平台在当时显得有些超前,最终也因为技术原因放弃了。
读书会在这个时候成立了,为了克服“超前”的困难,唐老师选择了其任班主任的所在班级作为活动的主要参与成员,而我和锐强也有幸参加了这次活动,我还记得当时讨论的文本是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活动的时间并不算长,所以此前的用心阅读成了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可以有力促使大家自觉开展阅读。至于阅读文本,唐老师最初是指定了特定的文本,往后范围有所扩大,这样也可以从讨论内容上给我们以指引。活动中,唐老师实验了主讲人模式,让大家都有就所选文本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而唐老师自己更多的只是在活动的最后对整个讨论的情况加以总结而已。这种活动形式,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是法学专业最可引以为豪的传承形式;从更宽泛的阅读思考角度来看,这给大家建立了一个非常好的表达交流平台。
这种主讲模式迅速被唐老师应用在课堂的讨论上来,甚至不惜以牺牲选课人数为代价。虽然选课人数少了,但大家得以交流讨论的机会多了,并且求知探讨的氛围代替了应付式的只顾学分及成绩的功利氛围。
时至今日,读书会已经改称为读书小组,并已成功开展了三周年的活动,目前读书小组活动阅读讨论的文本领域已有扩大,参与成员的构成和活动形式也日益多元化,这个平台已经成为了法学专业最好的传承方式,这一点不仅因为其有时间的积淀,更有文本记载的成果,这就是定期刊物的出版。这一次的三周年纪念文集的出版,同样可以起到加强联络、促进交流的作用。
关于大学生涯的种种回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感受,而且,这种旨趣本身是很个人化的,也与学校整体的大氛围不相符合,所以少数旨趣相投的同窗能聚在一起交流已经是非常难得的了。对我而言,阅读思考是那时自己坚定选择的一条路,也是与众多好友得以相知相交的共鸣点,在唐老师的引导下,大家可以在这个圈子里相知相熟,实在自己在大学生涯中的一大获益。我相信,读书小组未来的贡献正在于此:就是为敢于在大学生涯中守望精神思考的人们提供一个恰当的平台,既不哗众、更不取宠。最后,衷心祝愿读书小组活动越办越好,祝愿法学专业的师弟师妹们可以继续磨砺自己智力和精神。
                                      若隐若定稿于2008826

 

- 作者: 若隐若 2008年09月3日, 星期三 18:5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生活其实离自己很近,何苦要固执着寻求远离

     刚听到经济频道的《经济生活》在报道房地产中介和物业管理处的某种矛盾:物业管理处自己搞起了租赁或者包括出售方面的代理业务,还百般阻挠房地产中介的工作人员进入其管理的小区。

     很巧的是,这几天自己也在帮公司找房,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小区保安很热情地向我们介绍小区里的待租房屋情况。同时我也发现,管理处收取的费用确实比房地产中介少很多。

     这种情况也不能完全归咎于管理处保安的逐利心态,虽然报道中的情况已经做的非常过分。但从我所经历的情况来看,付费给保安和中介比较起来,确实划算很多。其中的风险不是没有,但没有理由轻易怀疑管理处对业主的某种熟知程度。我遇到的保安可以轻易报出业主种种私人情况、甚至于私生活的末端细节。风险既可降低,也就没有必要花钱去买中介的居中担保服务了,事实是,中介自身的诚信可信度也已经有下降的趋势,这从近来诸多的中介卷款“走路”事件可以看出来。甚至从长远来说,给了管理处保安这个“好处”,相信在未来与他们相处的日子会好过很多。

      报道中一位敢于“露面”出来讲“管理处”种种不是的中介从业人员,很自信地认为,保安这种行为完全是为了钱,而且认定保安提供的服务远没有他们提供的专业。这让我突然想起来某个地产中介行玻璃门上高高贴出的招聘启示,其中突出的硕大字体写着“20万年薪不是梦”,还让我想起种种关于中介制作阴阳合同,串通买卖双方进行逃税的行为。“钱,冲着钱去”恐怕不足以用来谴责管理处和小区保安的这种逐利行为吧。至于专业?专业逃税?不得而知,其实这个社会的逻辑是,垄断了某个行业的信息,就是很专业。

      长期听人说,这个社会最看不起的男人,一是鸭或者同性恋;二是强奸犯,听说是被认为因了几十块钱的事情竟然要搞得这么笨,缺乏头脑;三就是保安,这是因为他们被认为非常懒。从报道来看,这些保安自从看了《好奇害死猫》中小保安的“奋斗”之后,也开始了在这个社会的奋争。当然方式很“垄断”,这可是当下社会最看重的“机会平等”。 加上最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管理处既得利益的实质性削弱,可以预计这次他们难从社会舆论的唾沫中脱身了。

      当然有些业主认为有中介带客看房可以多一个选择,有些业主却为了不出中介费用而宁愿依赖管理处介绍。各有各的合理之处,节目最后有律师出来给大家复习法律条文,说管理处不具有居中代理租赁和销售房屋的资格。这是比较僵硬地分析问题,反正把本来就有的东西重复一遍最不伤人了。

                                                  若隐若练笔于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凌晨1:10

- 作者: 若隐若 2008年06月5日, 星期四 01:06  回复(8) |  引用(0) 加入博采

转载一篇半年前的文字

  ……我理解了,这一次,因为爱在我的世界里也等同于信仰的一种状态,正如巴塔耶在放荡不羁的表相下努力追求所欲表达的。 

  …… 
  ……我对于这样一个活生生的黛玉却饱含了深情的关爱。活得纯粹就可以简单快乐,我知道并理解其中的缘由和限度,仿佛自己已经领悟到人生真谛的奥秘。她没有悟透这一点并让别人的标准主宰了她的快乐,甚至是人生的意义。这让我突然想起黛玉(或者还有宝钗)式的参禅,红学专家考证说她们只是机智聪慧,并未参到真正的佛理,反而是宝玉虽然不曾在嘴头上被认为懂得佛法,但却是时时领悟着佛义的真谛,也就是人生的真谛。……她看得到这个世界让人现实并且过分得让人压抑,这就是她的慧眼,但她虽有不甘而却又无奈,正如可怜可叹的黛玉最终只能离我们而去,而不是像跛脚道人或者疯癫和尚——不要忘了宝玉最后是成了疯癫道人或者疯癫和尚的。这个世界时刻在吞噬无数个黛玉,我感到悲哀。好像宝玉那样,即使抱有一些“见了姐姐就忘了妹妹”的俗性,但终究认识得到黛玉的病根,见着黛玉的不悟而感到痛苦,以至将自己的灵魂放逐在另一个世界,只留肉身之躯云游四海。
  ……  
  ……
  陈晓旭去世了,而她似乎是黛玉最好的化身——其实她只是众多活生生的黛玉中的一个——就是这个黛玉,人们都忽视了,出家安然而死让不曾停止的黛玉之死有了不同的情形,与其说黛玉死了,不如只说黛玉成了疯癫和尚或者跛脚道人,黛玉成了宝玉。出了家的妙真永远不是黛玉了,我的黛玉摆脱了安然死去的命运——我突然悟到一种极乐来。书中的妙玉,真可谓是颠倒了时空而与活着的慢慢走向悲惨之死的黛玉同时存在的悟透人生奥妙玄机的黛玉,她是不死的黛玉化成的。曹雪芹这种心机真可谓无人能及,如果我的理解,我倾入的信仰对我而言有意义的话。然而,从黛玉到妙玉这种与以往不同的命运,没几人能解,我恐怕得守着这个真谛继续坚持在人间了。
              若隐若写于2007621日凌晨0204

- 作者: 若隐若 2008年01月31日, 星期四 13:4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游弘法寺后想起陈晓旭
  那天,坐在公车上路过深圳市殡仪馆突然发现,这个自己在过去的几个月中已经路过无数次的地方,就是陈晓旭的遗体最后火化之处。

  而更为巧合的是,陈晓旭丈夫郝彤剃度出家的弘法寺正是上个月自己去爬的梧桐山,山下仙湖植物园内的那个寺庙。

  陈晓旭成了一个解不开的谜,在当下这个俗世中成了三教九流的一种符号。这个符号着实可以被各色人等加以体味。

  当我仔细看了弘法寺正门的楹联后,我真是大为感叹,所有关于陈晓旭的谜不正可以被这两句话所道破吗:“仙湖含灵瑞宝池波光映出芸芸众生相,梧山蕴柯林弘法钟声唤醒种种有情痴”。

- 作者: 若隐若 2008年01月29日, 星期二 08:19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俗世百态  浮世一瞥

  07年最后一个周日,可以说08年元旦假期也是今天开始。下午临时决定去拜访好友布惊树,返时已经九点好几。路过横岗大厦,我看到有意思的这几幕:

  一是某个手机城在搞促销,门前因为修建地铁3号线的缘故没多少人走过,只见两个顶多八九岁样子的儿童,估计是姐妹俩在门口,手持麦克风,用稚嫩的声音在喊广告;

  自己为赶公汽匆匆走着,没过多远,路边一个女子,着扮一般,竟然拉扯我的衣角,刚开始我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后来又有一个女子看着我就撞上来,原来是性工作者在招揽客人,当然,我等这种人暂时没有这方面的需求,还未见惯不怪,所以赶紧加快步子走开了;

  只见还未走上几十米,又见有男有女凑将上来,我已经有戒心了,没想到女的上来凑话,恁有礼貌,说是教会在做礼拜,是在发一些宗教宣传品,我一听,顺着她指的方向望去,果然数十人在教堂里听着牧师做礼拜。

  深惠路正在扩建,钉子户上插国旗有不少,政府宣传是要打造第二“深南大道”,看来这三幕所反映的现象实在具有典型意义。截至当天,我对社会而言,也只有四个月的感性经验,能写的东西在麻木之前还是记下吧。

                       写于0八元旦后第二天上午10:07

- 作者: 若隐若 2008年01月2日, 星期三 10:0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未展开的句子

1、越是浪人,越是怀着一种对于外界与他人的好奇,而不是相反。

2、千里马与伯乐。

我或许不是一匹千里马,甚至可能连马都不是。但,如果有一个叫伯乐的人,他鼓励着我向前奔跑,我便欢快地往前奔跑,直到使尽了浑身力气,耗尽了一生的光阴,这时我已经领略了人生一路无数的风景。那么,即使直到临死的一刻才发现自己原来只是一头驴子而已,又有什么好遗憾的?

3、记者自己在炒作。

对于某些艺人艺术气质的行为与举止,有些记者看不化,不理解,硬要说艺人们在炒作,而且恁有媒体记者职业道德似的对其进行抨击。其实,记者是自己在炒作罢了。

4、小年轻的爱情不只是轻浮。

以前总认为小年轻的爱情过于轻浮,但仔细观察后,自己对这种爱情反而抱着一种羡煞不已的心态。因为,青春的美好与纯真在他们身上展露无疑,比起充满伪饰与做作的爱情,更让人觉得可贵。

                                                                    20071029日深夜2346

- 作者: 若隐若 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08:1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赋闲看电视的一次闲聊

来了深圳一些天后自己依然“赋闲”在家,那天看电视时发现深圳公共频道的一个什么节目,主持人在提到某个无聊之际打110解闷的家伙被做出一个行政处罚时,称其为“犯罪嫌疑人”,而且屏幕上也出现了这样的字眼。

本来我想到是批判“犯罪嫌疑人”这个词被滥用的某种“陈词滥调”,但也突然想起苏力曾经就这个“犯罪嫌疑人”所做的有趣分析。其实,一种意识形态虽然与官方姿态密切相关,但老百姓的朴素感情也确实不容忽视,这一点也是自己一直坚持的犯罪概念进路。老百姓面对令众人愤愤不平的犯罪现象确实抱着一种强烈的厌恶感,极致表现自然是恨不得让别人消失灭迹,这就是死刑废除在中国难以获得大众认同的一个原因。犯罪概念难以定义,而讨论这样的话题在我看来一点都不显得多余,因为人们都还搞不清楚为什么如此厌恶所谓触犯过刑律的人,更厌恶那些蹲过监狱,甚至只是进过看守所的人,他们只是被朴素的爱憎感情所驱使,然而历史告诉人们,大众朴素的民主何尝没有出现令人担忧的盲目情形呢?更何况,有时别有用心之人出于私利也会火上浇油,利用这种朴素的爱憎感情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细细分析后事情反而显得复杂而不是简单,其实这并不是自己想做的。

很巧的是,与此同时另外一个节目也激起了我的兴趣。节目主持人很中立地(这一点做的比公共频道那个节目好,毫无疑问)介绍了一位帮姐妹追查老公婚外情的大姐,这位大姐的思维方式很独特,她本人在镜头前面也很自信,虽然那只是一种毫无反思的道德优越姿态。说到帮姐妹们解决婚外恋等问题,原来她自己也曾是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破裂的受害者。引起大家议论纷纷的是,她的动机固然是纯朴并且富有同情心的,但主动帮姐妹追踪姐妹丈夫有时毕竟显得过于难以令人接受。(有镜头拍摄到某次行动的全程,只见这位大姐和几位姐妹众目睽睽之下“押着”一个男子坐进出租车,丝毫不觉得理亏。)

在演播厅里,当着主持人的面,这位大姐更是理直气壮,站在道德高度正面回答了主持人就某些观点做出的疑问,比如有人怀疑这位大姐会不会是在利用别人的同情心,实际上只是从事某种私家侦探业务呢?看来表面上看起来道德动机纯粹良好的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来同样也会遭到别人道德上的动机追问,正因为这样,我才反对太过于动机来动机去地分析问题。

有意思的是,这位大姐口口声声说搞婚外恋的男人和情妇是违法乱纪的人,才不值得同情,跟踪这些人或者偶尔的动手打这些人那属于“正当防卫”,不怕别人的质疑。不说她懂不懂什么叫“正当防卫”吧,肤浅的分析才会抓着这个不放,因为任何专门知识拥有者并不能强求外行人说内行话。问题是,他们不觉得跟踪等行为会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因为违法乱纪的行为没有隐私权。这位大姐牛就牛在这里了,说得和官话一样,因为国家机器同样用这招随便剥夺人们的权利,理由只在于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要保护对方的行为。当然,从法律史上确实存在大量这样的争论,比如过于违背道德的行为有没有隐私权之类的保护?另外也不容忽视,隐私权这样的权利也有其自己的发展过程,正如当下越来越多肤浅的分析只认为知识产权也是一种道德上处于优越地位的权利,却忽略了知识产权本身的发展轨迹。

抛开这位大姐引出的权利话题不说,我想回过头来看看她的道德优越感从何而来。其实,婚姻这种古老的两性生活(行为?)形式从来都不缺乏道德争论。如果只就两性的婚姻来看,李银河女士曾认为任何人都有随时与任何异性性交的权利(说得很直白),同样是一位女性,李银河女士的观点可谓是惊世骇俗了,先不去追究,或许像某些质疑解释“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异同(我觉得先不要搅在概念的怪圈里),起码这种观点就打破了罩在婚姻上的道德优越性。作为婚姻生活里的配偶之一,在爱情(想想,只有爱情和生死才是人类永恒的两大主题呢)的世界里,怎么可以随时就有了一种道德优越感呢?当然,婚姻是一种人类历史发展中伟大的制度发明,这毫无疑问。但除了财物,子女抚养等敏感问题(之所以敏感,可能也先是被列为法律问题引起的),其他的事情用这种道德优越感来剥夺其他值得关注的价值,是不理性的。此前,重庆曾有过这样一个判决,第三者手中的死者遗嘱被剥夺了合法效力,只因为她是第三者。是否是合理判决,我想没必要去分析,反而可以发现法律就隐藏在道德判断里面,说明道德常识确实不容忽视。

我觉得目前国内的判决缺乏法理上的一贯性,也即在法理上什么是法律都没有搞清楚。当然这是涉及很多方面的大问题,我的思考也只能是浅尝辄止。追求法理中的真谛,我想那些据理力争的律师才能真正理直气壮,而不是权宜的形式功夫,从而也可以像欧美律师法官一样把握法律,在社会中受人爱戴。

 

              若隐若2007年8月26日凌晨02:02写于深圳龙岗

- 作者: 若隐若 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08:1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在沙漠里架起一锅汤

  独孤庄主为了抵制我等过客带来的烦躁,“翻倒柜”地找来了小杯子喝茶,我自己呢?呵呵,来深圳工作一个月,职业生活算是进入一个常态了,事不多,要看书的话,阅读量不太会受到工作时间的影响,只是有个心态问题,但其实这已经是非常值得庆幸的了。

  可以说上次探访布惊树,他的镇静若泰给我带来了不小的触动。毕业后步惊树一直在家闲居,没有去盲目追逐掩盖职业生活虚芜实质的表面充实(据说他明天生日,在此顺便祝其生日快乐,呵呵)。反观许多已经工作的同学,却是心态浮躁、急功近利。

  夜骸在我的留言纪念册上写了“潜龙勿用”四个字,恰好自己目前工作地就是深圳龙岗,我便将自己流火网上的首页更名为“潜龙岗”了,顺利进入工作状态后,我开始了自己全新的生活,当然规划是少不的,但一切都是围绕“勿用”展开。

  近日,我零散地买来了煮汤的锅具,大学的“住家男”本色不变,调理心理先从调理我的胃开始呵呵。再就是已经开始计划返穗运书等事,那天钟晗兄发短信来问候,第一条就是介绍了《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由》一书给我,目前他算是浮躁不堪的一个。

  深圳是一个文化沙漠?我想没必要去追究个所以然,我等只有自己架起一锅汤,细心烹饪,相信会比心灵鸡汤更加实在。

                    2007年10月9日

- 作者: 若隐若 2007年10月9日, 星期二 10:56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毕业手记(三)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我仍然在客厅里迎来搬进新住所的第二个早晨,由于昨天的苦力活,自己更是不愿起来,恰好厅里光线很差,望着窗户也不知道外面是白昼还是黑夜,所以睡了一个大懒觉。起床后发现浩子即使没在上班,也不改学校早起的作息习惯,已经在上网查找招聘信息,其实他虽然找得勤快简历也发得很多,却未必会去那些有消息回复的公司面试。

起来后想想还得到银行办些事情,浩子也说体育中心有文法类专场招聘会,于是找来剃须刀,洗刷一番后准备出门。但是,突然发现自己电脑里的简历不见了,恐怕之前被刻录进光碟中了,所以放弃了这第一次的校外招聘会,自己只参加过本校的一场农林类专场招聘会,只因为里面有家律所在收人简历。

在五山街路过学校,一种异样的感觉涌上心头,总觉得现在的自己对于母校已是不伦不类,其实这种感觉刚上大四就已经有了,可能“留级之王”正是受不了这种感觉才努力“留级”的吧?总之,我办完事情就走了,下次回去真不知是在什么时候,即使目前的住所离她是那么近。

回岑村前,我到超市为新住所购置一些厨房用品,包括油盐米等等,因为自己一直没在住所附近找到合适的吃饭地点,庄主有特意问到外卖,也只是送炒饭和炒粉。直到今天陪浩子到外面吃午饭,自己才在餐馆吃饭。很不习惯这种三餐在餐馆找东西吃生活,我恐怕还会自己下厨,虽然只能做些简单的皮蛋红萝卜火腿粥,其实晚上浩子尝了之后还是蛮喜欢的。

真正去逛岑村,还是昨晚和今晚和庄主出去吃烧烤的时候。浩子只在今晚出去了,也主要是为了打电话回家,其实蛮巧的,因为昨晚不知道哪个家伙乱用电源搞得短路,致使一大片都停电了。今晚出去,我们三人找了家潮汕大排档叫了两个铁板喝了点啤酒,其实我权当是出来陪庄主散心,他说白天在公司还不是特别适应,晚上回来自然要放松放松。

白天呆在住处,网络速度慢,信号嘛连手机都不够打电话,小灵通就不用多说了。我还笑着跟他们说晚上出去要记住带上手机、小灵通到外面晒晒信号,其实我两个晚上都忘了带。于是,这种鬼地方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那些策划打劫、绑架等犯罪活动的犯罪窝点,我想从犯罪学上分析,或许可以将出租屋环境的单调和无聊,还有手机信号差等作为上述两种犯罪的原因呢。

回想一下搬进来后岑村给自己带来的种种印象,并且思考其中的所以然时,我发现最让人难以接受的还是观察视角的变化,很明显这和自己扮演的角色有很大关系。以前作为城中村居民生存状况的关注者和观察者,自己总是一名局外人,而现在处在其中,混在这里,接受别人对自己“邻居”式的眼光和交谈措辞,总让自己有种突如其来的不知所措。更加难以习惯的是,这里的氛围和对自己的定位,还有心里的目标相差太远,我都不敢和她提起这里的情况,因为目前的一切实在和她的形象和要求相距悬殊。

 

                          nbsp;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凌晨一点五十三分

- 作者: 若隐若 2007年07月5日, 星期四 10:26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毕业手记(二)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号,我在毕业后的住处迎来了第一个早晨,当时庄主早已起床赶往公司上班,他起床时我挣扎着起来看了看小灵通,晕,才六点半!后来听他说到了公司比平时还早了一个小时。

由于前一天的劳累,我到上午九点好几都不愿起床,其时我已经清醒地知道要回宿舍帮TU160搬两到三吨的书和其它行李,但身子就是不愿起来。其实二号那天之后,我才发现前一天的奔波劳累远不如那二十来个装满书的箱子让人印象深刻。在TU160打来两次电话后,我终于爬起来,匆匆洗刷完毕,接着赶车回学校,然后我发现自己竟然在村里迷路了,迟迟才走到岑村牌坊那里坐车。

上午十点好几,我才赶到宿舍,当时我猜TU160应该只剩下部分书没有搬吧?结果我错了,停在楼下的五十铃是空的,两个司机坐在宿舍门口还在等他收拾东西。我想我还是认命,搬吧。

其实,光用“搬”字不足以描述当时的惨状,因为我们试过各种方法才将两到三吨的书从三楼弄下来。比如四个人一起抬、两个人一起抬、在宿舍走廊先用拖车运、用板在台阶处将书滑下去等等,琢磨这些招数可谓是让我们绞尽脑汁。结果是从保鸿处暂借的拖车告废,台阶处必须得用人力抬下去,而且最实用也最残酷的就是用绳子和到楼下捡来的棍子抬了,这个“实用”得太让我的右肩“印”象深刻了,直到送走他和保鸿后,徐阿姨还当着很多人的面拨开我的衣领想看看我的肩膀有何“印”象。

当天从上午到下午,几乎都在做挑山工式的苦力。下午也在帮保鸿收拾,并帮他拿行李到他的新住所,远在电视台那边。回来已是晚上九点半,我还得最后回宿舍,其时阿甘也在宿舍等我,我说送走全级的男生,自己绝对是最后一个离开的了。

拿不走的,几乎都留给阿姨了。从宫主那里拎回来的花,我只带了一盆兰花到住所,其余的暂时只能寄放在宿舍楼下的角落里,阿姨说放在那里让它们自生自灭,我倒还想找人帮忙照看,虽说只是几盆芦荟。

晚上十点好几,我拖着最后一箱行李,没能送阿甘到黑山便匆匆到五山街坐那些末班车了。结果发现234果然没有了,还好等来了78,才顺利回到岑村牌坊。

回到宿舍,我看到了我们住所迎来的第一个访问兼暂住者,浩子。稍微收拾一下后,我们同样很早就睡了。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凌晨零点五十三分

- 作者: 若隐若 2007年07月5日, 星期四 10:24  回复(4) |  引用(0) 加入博采

毕业手记(一)

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上午九点,毕业搬家正式开始,租用的五十铃到楼下时却下起雨来,司机同意等等再上车。黎明前的朦胧草率离穗到南海面试,我们不得不帮他收拾东西,一并搬到岑村的过渡房。于是,我和庄主还可以收拾最后的行李,也叫了浩子和还在睡觉的TU160帮忙拎些行李到楼下。二十来分钟后,行李开始上车,这时虽然还下着小雨,值班罗阿姨却也过来帮忙。

九点三十分,汽车开动,我笑着对大家说,第二天还会回来拿东西,是些证件和日记,还有长笛。而且我对TU160说,他那些重达两吨的书没人帮忙不行,我会回来帮忙。当天是周日,庄主才得空搬家,第二天是工作日也就不回学校了。

车到五山街,按计划先到夜骸那里搬他的电脑台和洗衣机,因为物业办事效率低下,我们又在五山花园逗留了一个小时左右。

十一点五十分,车终于到了我们毕业后的第一个窝,岑村南街的一处出租屋,一房一厅。到了住处,房东买菜让我们又等了十来分钟,因为只有之前只有我一个人来看过房,所以我带庄主稍微走走看看环境,他说勉强还行,权当过渡就好。房东回来告诉我们之前订的205换成了204,我知道204的光线远不如205,但庄主却同意了,于是最终我们的窝就安在了204

又是一阵费力的搬挪,除了夜骸给的电脑台,其它行李都挪进了客厅和房间里,其时庄主和我是一边搬东西上楼,一边大骂黎明前的朦胧,甚至要诅咒他了,因为我和庄主都因搬挪之苦而不敢将全部藏书带上,而他让我们帮忙收拾的行李里面光是藏书就已经超过我全部藏书的总量了。搬完已是十二点三十分,因为夜骸也在收拾东西,并定于下午两点上车,所以我和庄主没有停留,直接往回赶。

到了五山街,庄主到农行办事,我买了块匹萨填肚直接到夜骸处,原来,夜骸有三个亲戚过来接夜骸母子二人,所以都到外面就餐去了,我能稍微在楼上停留,一个人性起跑到楼顶眺望这生活了四年之久的五山地区。

中午一点好几,夜骸一个人先行回来,带了午餐给我。客厅里行李都已经收拾妥当,正当我们闲聊休息之时,夜骸亲戚几人已经就餐回来,于是大家都在等待租用的五十铃到来。结果呢,五十铃好像老马识途,竟径自跑到华山宿舍去了,还好夜骸在宿舍还有东西要上车,于是我和夜骸就先赶回宿舍,到楼下时恰巧遇到前来帮忙并为夜骸送行的TIM,于是三人同行往华山赶。到了华山,回自己宿舍打了声招呼,便帮夜骸搬东西上车,而且很快也就回到五山花园。

此时,庄主办完事情已经到了夜骸处,并和夜骸亲戚把不少行李搬到楼下。于是,因为人手足,没费太多时间就装完车。庄主、TIM和我与夜骸只是拍拍肩膀,说几句辞别之语,而夜骸只连连说暑假还会返穗,所以大家离别之伤情也没这么重了。其实,一段日子就这样无可挽回地过去了,谁都有那么一些情绪波动的。我记得流火群里的公告有句说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而这样的强调也正好说明了这种情绪的存在。

送走夜骸,庄主径直回岑村,因为因为行李都还未收拾,他第二天还得赶早上班,岑村租房性价比还不错,就是交通不便。我则得回宿舍处理最后一箱书,我问TIM借来拖车,还是一样放在了二号楼的老地方,当然现在已是保安的值班室。之后听浩子说班里最后一个女生准备走,我原本很想去送行,结果却也错过了。还完TIM拖车,和浩子在西园二楼饭堂吃晚饭,接着就往岑村赶。说来笑话,第一天自己坐车回住处,我竟然坐错了公车,平时坐惯了197234,没仔细区分,只知道都是往岑村那里的,结果坐上197才发现停了一个站后就到了总站!当时挺尴尬的,因为旁边的女生一个劲地用惊讶的眼神看着我,后来还笑了,真是幸灾乐祸。我不得不走了好远,又到前面一个站重新坐234才到岑村牌坊。

第一晚在岑村,非常不习惯,房间里还堆满行李,洗衣机塞在阳台用不了,凉衣服连位置都不够,下面还摆着鞋架。睡觉的问题,我和庄主都只能在客厅里打地铺,但由于一整天的搬挪重物,我们很早就睡了,当时还不到晚上零点。即使这么累躺在客厅里,我拿起小灵通还想发短信,但是一点信号都没有!晕,毕业搬出来的第一天就是这样了。

                              二零零七年七月4号下午十七点十六分

 

- 作者: 若隐若 2007年07月5日, 星期四 10:23  回复(3) |  引用(0) 加入博采

新近购书书目(2007年6月)(广州部分)

新近购书书目(20076月)(广州部分)

书名

作者

购书时间

出版社

版次

译者

与名家一起体验死

南川 黄炎平编著

2006.6

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1年第1

 

社会史简明教程

邓初民

2006.6

生活书店

 

 

民国人物传

李新 孙思白主编

2006.6

中华书局

1978年第1

 

论创造力与无意识

【奥】弗洛伊德

2006.6

中国展望出版社

1986年第1

孙恺祥

人类的群星闪耀时

斯蒂芬·茨威格

2006.6

三联书店

1986年第1

舒昌善

卢梭的生平和著作

罗曼罗兰编选

2006.6

三联书店

1993年第1

王子野

欧洲美术鉴赏

左庄伟编著

2006.6

江苏美术出版社

1986年第1

 

青年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宋祖良

2006.6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9年第1

 

弗莱堡经济学派

左大培

2006.6

湖南教育出版社

1988年第1

 

查拉斯图拉如是说

【德】尼采

2006.6

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

1996年第1

楚图南

法国文明史——自罗马帝国败落起(第一卷)

【法】基佐

2006.6

商务印书馆

1993年第1

沅芷 伊信

法国文明史——自罗马帝国败落起(第二卷)

【法】基佐

2006.6

商务印书馆

1993年第2

沅芷 伊信

法国文明史——自罗马帝国败落起(第三卷)

【法】基佐

2006.6

商务印书馆

1993年第3

沅芷 伊信

- 作者: 若隐若 2007年06月29日, 星期五 23:1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也说法医学学科性质和其他——学习法医学的学后感以及对课程的建议

也说法医学学科性质和其他

——学习法医学的学后感以及对课程的建议

1.       

 

在我看来学习应是广义的,而早在正式上法医学这门课程之前,我就已经初步接触(当然不能算是系统地)过这门课的知识。恰巧的是,我的毕业论文有大量关于巴塔耶之神圣世界的论述,其中关于“尸体”的另类观察视角是其理论的主要基点。所以我并不想只是写学习这门课程的感受,而是从知识的积累和相关思考的深入来写。当然,这也主要是因为随着大四毕业急促“丧钟”的响起,自己也没有非常“系统”地按时听讲这门课程和阅读自己买下的相关教材资料。

老师在这个系列的题目下,有这样一句话,即写写“从法医学课程学到的知识”,确实如此,法医知识对于我们法学学生而言,只是一种职业必需了解的知识,是为了更好的达致职业要求。但对我而言,或者对大多数法学同门而言,从这门法医学课程学习了解到了哪些知识呢?在我看来,这恐怕主要是人体中出现的和法律事实有关的现象吧,也就主要是关于死亡与受伤,或者各种死亡和受伤的种类和程度。

 

2.       

 

法医学,在我看来如同将法医描述为“不救人的医生”那样,是让人有点难以对其进行分类的学问。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社会公众对于关于尸体所进行的事情并不是非常理解,以至很难配合,直至当下中国,仍然存在不可思议的令人恶心的从死刑犯身上“抢夺”人体器官的事情。其实,上述对法医进行分类的困难决不是简单的偶然,而是作为科学研究手段的作为“法医学”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的“尸体”本身在人类心理层面有其神圣特殊的一面。按照巴塔耶的理论,尸体散发着令人恐惧的不可抗拒的魔力(当然按照其说法,那些只将身体视为大大小小各种分子、原子构成的科学逻辑,是不会承认这一点的)[1]。于是,正如现代医学,也就是现代西方医学通过科学的定量(这是西医最引以为荣的特点,也是其嘲笑中医自以为是的“资本”)分析的进路,尤其是近代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来大大发展了的外科理论和实践,法医学也开始立足于其隶属刑侦的追求事实真相的立场,而确定了其对尸体进行了科学中立的客观描述的任务和性质。甚至,在追求事实真相的相关领域,还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正是这种以只把“尸体”当作客观对象来研究认识的理论与实践为表征的人类认知世界的知性=理性,让法医学成了只研究作为物的“尸体”,让法医背上了“不救人的医生”的称谓。

提到较早前就关注法医学,其实只是说在大二那次模拟法庭活动中,自己当时负责“法庭调查”阶段的台词设计,不得不上图书馆查找关于“巴比妥” 类催眠药的资料;还有就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实习时间,由于抢劫类案件是由刑二庭审理,因此也有不少机会看到法医制作的被害人尸体的解剖照片(现在想来突然发现,被害人被大卸八块的照片远没有那些被枪决的被告人行刑照片让大家嫌恶,这恐怕和其已经做出让人嫌恶的恶的缘故)。

康德认为人自始至终都应被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而被法医当作物、当作作业之客体而解剖的“尸体”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已经属于“非人”,从而便可以作为服从于调查事实真相的目的手段了。而其实,“尸体”是怎样的一种物呢?是对于活生生的人来说是怎样的一种恐惧呢?这是我在阅读巴塔耶之前根本没有想过的问题,但是我却深深记得在刑二庭实习期间,对于死刑犯执行结案表中的执刑前后对比照片,那些书记员总是感到一种恐惧和厌恶,连死刑犯的案件材料也是远见远“闪”。 其实我个人虽然比较不爱看各种类型的恐怖片,但对于更加真实、甚至是血淋淋的法医解剖照片却没有太多的恐惧感,尽管如此,我现在却可以在回忆那些曾经活在这个世界的同类的血淋淋的尸体中,感受到一股嫌恶来。

法医中对待尸体的中立态度,当然有其技术专门化的要求,但不应当忽视的是这是与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明标准提高同时发生的,甚至无法确定何者才是发展的原动因。正如当我阅读相关的法律推理的作品时感到的那样,刑侦的过程无不包含逻辑推理(恐怕应该排除“无罪推理”这个包含价值判断的原则),而作为刑侦的服务手段之一的法学鉴定作业也必须纳入到这个逻辑场中。然而,在我的疑惑是,法医那种将“尸体”精细解剖的作业和变态杀人狂将活人或者被简单杀害的“尸体”大卸八块的行为究竟有什么不同?正因为大众也有这种疑惑(不一定是自觉的意识到),所以才会偶尔对法医这种职业抱以另类的看法,认为法医工作对于心理素质要求的严苛或者反过来认为其工作性质的专门化。也正是这种疑惑让公众将法医看作是“不救人的医生”。

接着上面提到的被枪决了的被告人行刑照片,我觉得生活在现今俗世界中的人,已经按照人类理性生存的逻辑规定了许多“法”和价值观念的标准来了,那就是理性标准的“价值判断”界定了“可欲”和“嫌恶”的标准,让人不知不觉中只能按其标准做出判断,甚至思考。但是无论如何,有一个人类知性=理性无法捕捉的领域,那里产生着对外界环境的两义性认识,让人们无法把握。所以对于“尸体”,人们在人类历史中做出了各种界定和判断,即使到了科学=理性昌明发达的当今。

或者应该说,行刑前后的对比照片有这么一种效果,使死者不像被大卸八块的“尸体”那样纯粹属于静态,而是显现了一种正在“死去”的动态效果,让观者有种“摹拟着”经历类似死亡过程的经验。我想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的交通事故视频如同黄色视频一样热播的原因(当然,有一点值得思考,当下中国黄色视频才是被禁播的,而交通事故视频却没有。恐怕这和各种死刑未被废除有着同样的原因),因为人们在观看的同时“摹拟着”经验了这种死亡的过程,虽然这种摹拟远不能使观者直接感受到这种死亡的神圣。按巴塔耶的说法,上述的动态的“死去”在献牲中最能体现,而且“尸体”都会散发出既让人嫌恶又让人感到魅惑的力量。

当然,在被视为科学的法医学中,任何象征性的说法都不算是“合科学”的,因此关于“尸体”的隐藏意义并不会被承认,而且知性=理性将其作为认知对象对其做出认知的领域也并不在此,而是传统的被制度化了的宗教和各种文学艺术领域。所以,法医学的性质仍然不被提到应当提到的范畴进行讨论,人们对于其学科性质的认识恐怕也仅局限在科学的范畴之内了。

 

3.       

 

说到对课程的建议,我觉得首先应该将其提前到大二或者大三学习。因为,众所周知到了大四,不仅各种压力(不光就业压力)使我们在学习的时间精力上有所分心,更使我们感到一种功利的复杂感情,一方面作为法学专业学生,认为能够系统学习法医学知识是一种职业专门化的体现,而且这也能够给我们带来某种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自豪感;但另一方面,迫使自己在毕业择业时转行的残酷现实又暗暗嘲笑这种想法,就像绝大多数农科专业的学生也无法在商品经济大潮的社会现实面前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感到自豪那样。于是,我们大多数人就在这种复杂的感情中在每次上课前都要犹豫半天:今天要不要去听课呢?与此同时,老师“点名”的做法使得情况越来越糟,因为这样让我们更认不清自己面临怎样的问题和抉择;

其次的建议,其实老师平时的教学已经有所体现,但仍让人感到有遗憾,那就是更多地传授专门性的知识,但方法方式却必须得生动有趣。这恐怕跟上述在学生中产生的复杂的感情投射到老师的教学当中的结果,也就是说老师也感觉到了这种类似的复杂感情,从而避重就轻,以免内心的痛苦挣扎的产生。

                                     若隐若写于200759日下午1456



[1] 参阅【日】汤浅博雄:《巴塔耶——消尽》,赵汉英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版;汪民安主编:《色情、耗费与普遍经济——乔治巴塔耶文选》,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

- 作者: 若隐若 2007年05月9日, 星期三 20:13  回复(3) |  引用(0) 加入博采

新近购书书目(2007年3、4月)
摘要:1、2月份在梅州买的,放在家里了,下次整理。 查看全文

- 作者: 若隐若 2007年04月22日, 星期日 23:3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纯粹关于“职业”的闲话

前几天在元旦放假期间,有个好友发短信过来感慨道,一年又一年,别人都有了新变化和进步,自己却什么都没有,包括读书、事业还有感情。我想了想和她说道,其实我一直都觉得以前接受的应试教育对我们弊害更大;而事业,现在每个大学生纷纷找工作进公司却分分钟都想着跳槽,这根本就不是什么事业。

其实,稍微想想,我觉得“事业”和“职业”本身就有着不同。我倾向于认为那些自己出来创业的人才能说得上在奋斗自己的事业,而“职业”的使用范围比较广,也极具不稳定性。但仔细想来,在一个商业高度发达、各种制度高度完善的社会,比如美国,个人创业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假如没有遇到技术或者市场的急剧转型这样的良机,新生的企业很难和已经做大做强的老店(甚至连普通的日用商品行业都有各种“百年老店)进行竞争,这也是分工高度专业化的结果。所以对比起来,在中国社会这种还处于发展上升期的经济环境中倒还有些创业并得到发展的机会,这也是我经常和一些已经出来工作的同学说的。如果在一个商业竞争日益激烈,分工的专业化日益增强的社会里,“创业”成了少数商业精英(或者自认为向商业精英靠拢,其实其中百分之八十的人都可能只是成为真正商业精英前进的“铺路石”。)的事情,那其余在大学接受专业化训练出来找工作的年轻人应该怎么定位自己的“事业”呢?或者说怎么使用“事业”这个词呢?

在这里我觉得就应该反思上面对于“事业”和“职业”的刚性区分了。其实,在目前的社会形态下,只能是弱化“事业”一词的使用,或者泛化其使用。现在可能更容易用“工作狂”来形容那些不管是打拼自己事业还是纯粹帮人打工的人。在这里比较贴切的是日本人给人留下的“拼命三郎”的印象。

如果说“事业”一词可以通过上述的弱化或泛化使用而与当下社会实际相联系的话,那么“职业”一词却仍然没能在当下社会中得到应有的正确认同和使用。比如虽然“公务员”一词在公务员法颁布之后被广泛使用,但其实质上的“职业”色彩却仍未得到凸现。此外还有“律师”、“法官”等等。我觉得“职业”一词背后其实应该蕴涵着高度发达的商业社会分工中,人们对自身社会角色的明确定位,此外还有蕴涵着人生价值追求的韵味,也就是说这与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形态中,财富“马太效应”的客观情况下,个体不得不寻求自身与社会实际关系的平衡有关。这一切造就了商业社会中人们“平等”公民意识的觉醒,因为在不同的“职业”中,大家都在追求自身的人生价值,也就是都有相同的机会追求各自的“专业知识自豪感”和“职业成就感”。这就是为什么许多西方电影中总有一些小角色虽然过着平凡普通的生活却非常看重自己职业技能上的专业性和职业成就感;这也就是为什么西方社会强调通过行业协会的管理取代政府统一的“职业”管理,这涉及在宏观政府调控与微观市场运行之间的中观社会自治团体的作用。

反观中国的实际,说到“公务员”一词,别说别人,连我的第一反应都是认为那是凭一般的大学生的能力都可以胜任的;说到我们的政府官员,只要政治能力强,那是任何党员都有机会胜任的;说到演员,那是任何稍微有点美貌身材的靓女俊男都可以胜任的;说到律师,那是任何会找案源,看得懂法条的人都可以胜任的;说到法官,那是任何会处理多种关系,也要看懂法条的人都可以胜任的;说到学术研究,任何会争取项目、查找资料的教师都可以胜任的。

而在“职业化”高度发达的社会中,政客决不是只会玩弄手腕、奉承上级就行的,看看克林顿、霍姆斯菲尔德的坎坷经历吧,看看戈尔对世界性环境问题的关注吧;而说到演员,我突然想起周星驰的《喜剧之王》,演员是要有点专业精神的,而不是要卖身给导演才能红起来,此外还有成龙电影里的敬业(要看了电影的花絮才能感受到那些动作的危险性),还有就是麦当娜……例子是说也说不完的。所以每每看电影,我都觉得那些演员非常值得尊重;至于律师,我知道国外律师在职业的成功之前,甚至是执业之前都要付出相当巨大的代价;至于法官,尤其是英美的法官,其本身实质上就是一个法律职业的全面型精英,更是自己社会角色的巨大成功,大多数都是社会民众道德还有世俗知识、见解、智慧等方面的典范;最后是学者,学者是社会进步的“牛虻”,北大教授告诫法学院的入学新生:作为北大的学生应该超负荷透支自己的脑力,而我想实际上学者的社会角色在中国是尴尬的,是无奈的。

一句话,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形态下,没有人重视“职业”的专业化。我想的更远,在中国最明显的是“职业”上的三六九等,“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被人追捧主要还是因为其代表的“官位阶”;大学校园的社团地位,远没有那些学生会高,对活动资源的利用还有对学生的吸引自然是学生会的更具天然的优势(要知道我们大学刚入学便是校学生会的天然成员)!我记得看过这样一个帖子,说的是在美国攻读LL.M.J.D.的华人说起美国律师考试的情况,有国内的律师回帖既敬佩在美国攻读者的吃苦耐劳,也羡慕他们有这样的奋斗机会,在国内连奋斗的机会都没有!

最后我还是想起美国,看看NBA,那些球员并不是天生这样会打球的,一米六几身高的球员同样可以和姚明同场竞技,为什么呢?一个浑身是伤的后卫(艾弗森)每场可以砍下二十几分又是为什么呢?谁会知道大多数NBA球员每天要做四百个跳投训练?甚至更多?说到这后半段让我有些激动,这只能说明本文是“一气呵成”的,我对“事业”和“职业”也就说这么多吧。

                                    2007172121

                                   若隐若写于20312宿舍

- 作者: zhangfanyuhai 2007年01月7日, 星期日 21:44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新近购书书目(2006年11-12月)

新近购书书目(20061112月)

书名

作者

购书时间

出版社

版次

译者

经济统计学

【德】彼得·冯得利普

2006.11

德国联邦统计局

1997

范燕倩等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法】卢梭

2006.11

商务印书馆

1962年第1

 

艺术哲学——普列诺夫美学思想述评

何梓焜

2006.11

中山大学哲学系、中山大学哲学研究所 非营利性出版物

2000年印刷

 

文化人类学

林惠祥

2006.11

商务印书馆

1991年第2

 

艺术哲学(上)

【德】弗·威约·封·谢林

2006.11

中国社会出版社

 

魏庆征

西方哲学史·下卷

【英】罗素

2006.11

商务印书馆

1976年第1

马元德

制度分析基础讲义·Ⅰ

汪丁丁

2006.11

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年第1

 

神话与民族精神

谢选骏

2006.12

山东文艺出版社

1986年第1

 

<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align="center">摩奴法典

 

2006.12

商务印书馆

1982年第1

【法】选朗善译 马香雪转译

论确定性

【奥】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2006.12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年第1

张金言

黑暗与愚昧的守护神——宗教裁判所

董进泉

2006.12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年第1

 

野蛮的文明——体育的哲学宣言

李力研

2006.12

中国社会出版社

1998年第1

 

中国古代办案百例

《中国古代办案百例》选注小组

2006.12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0年第1

 

- 作者: 若隐若 2006年12月26日, 星期二 10:21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

感受音响共鸣的日子

    

感受音响共鸣的日子

大学生活中无怨无悔的感受来自于自己充实的努力,这一切当然意味着不断的选择和放弃。然而选择和放弃并没有绝对,正如我对大学整体的氛围感到失望的同时并不影响自己积极去做一些脚踏实地的事情一样。我对自己参加校管乐团经历的感受正是这样,我的加入和退出都可以说都是为了自己对音乐一份纯真的热爱。现在呢,每每听到一些交响音乐作品,哪怕不是管乐作品,我都会有种全身沉浸其中的冲动,甚至我可以附和着低音将自己融入作品的世界里,正如每次管乐团演出时自己的那种浑然忘我的莫名兴奋……

一点也不怕说出来让别人笑话,我以这等瘦弱之躯,竟然在乐团里司职大号手,甚至有段时间是乐团唯一的大号手。而大号、次中音号和上低音号属于同一个声部,是乐团里声望最低的声部,如同这个社会的功利总会表现为自我表现突出和自我感觉良好一样,乐团里优越感最强的正是高音声部,尤其是小号和长笛等。同样的道理,打击乐甚至沦为可有可无的境地。其实,对于管乐来说,低音最能体现整个乐团演奏的精神气质,然而他们一点都不重视。

我是通过很偶然的机会进入管乐团的(这说明当时就已经显出低音人气不旺的迹象来了),这绝对得感谢第一任团长对我音乐基础的肯定。我一直都深深记得老团长坐在钢琴前试我的音准和节奏的情形。就这样我就进入了校管乐团,所以我在乐团里也是非常认真刻苦练号的。我记得那时候下午放学吃完饭总会去琴房练号,有时下课晚了就干脆不吃晚饭直接去练号,结果指导老师在表扬我刻苦练号的同时也说练号要讲究正确的方法,说了“饱吹空唱”的练习原则。

我虽然自小就自学了中国长笛的吹奏,而且后来一直也没放弃过练习,甚至我小时候就有学习西洋长笛的愿望,但对于这整个乐团最笨重的吹奏乐器——大号还是非常陌生的,最重要的是我的生理条件实在不理想,不够胖、肚子不够发福、嘴唇不够厚大等(好像在变相夸自己)。因为之前的大号手提不起劲坚持练习,只是偶尔来一会,所以很多时候都只有我一个人司职大号,可谓是首席大号了。经过最初一个多月的苦练,我也能和大家一起合奏了,但由于视奏能力的缺乏,我总感到力不从心,觉得有些紧张和压力。即使如此,我还是非常喜欢管乐团的整体合奏,虽然实在话管乐团的演奏水平实在让人不敢恭维,比如说平时的合奏练习非常不正式,每每学习新曲子总要很迟才能顺利合奏,但我每次练习都充满了莫名的兴奋,一种沉浸音响世界的兴奋。在管乐团与大家合奏中,我最难以忘记的当然要属《音乐之声》中的那一段大号独奏了。我深深记得从外面来给我们上课的老师指挥时看着听我吹完那一段独奏时满脸笑容,竖起大拇指的情景。连其他同声部的乐友都羡慕自己有这样的独奏机会。现在想想从乐器学习的角度来说,我的离去确实让人不解,也让自己充满一丝丝的遗憾。

校管乐团的成员虽然不乏成绩优秀者,甚至有不少保研成功者,但总体来说对于知识性的东西还是不怎么感兴趣,以至于指导老师多次强调管乐团不能成为重修功课、或者过不了的不良学生“集散地”。而且校管乐团的成员大多不喜交际,相互之间的交往很少,以至于像我这种实用型学科(法学)出身的家伙多次感到有必要加强成员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其实,这有另外非常重要的益处,那就是共同探讨音乐世界的奇妙,分享音乐中的美好共鸣——甚至很多成员相互之间不知道名字。其实想想看,从某个角度来说,我们这样做是对那些盛行于大学校园的功利性交际的一种否定。

然而与成员相互之间交往太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来自小团体的对于乐团整体的侵蚀:几个乐团的领导人物,比如团长和几个声部长等相互之间关系非常亲密。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他们每个都是身怀绝技的好手,但这些所谓干部者,相互吹捧,结成了地位、威信和利用乐团资源的利益共同体,不仅没有从技术上完全让大家信服,反而放任了乐团演奏质量的低劣,他们这些做法是为了保住各自技术上的优势,以便突出自己,甚至故意放任不管,还主动带动了某些拖沓作风。曾经我以为校管乐团是全校学生社团性质的组织里技术和兴趣含量最高的,也是全校中最能保持自己本色、特质的一个社团,然而几个凭借机会上优势的家伙——擅长乐器的几人中莫不是得益于各自从小家里昂贵的的学习乐器的金钱投入——和后期种种行政式管理制度就让这样一个原本应该追求音乐,追求这种被誉为最能体现人类灵魂的艺术形式的团体沦为了取悦领导的工具!

于是我陷进了对管乐团既爱又恨的矛盾中:一方面,我们绝大部分应该说是全校的音乐精英,而且绝大部分人也对那些活跃而肤浅甚至是庸俗功利的各种学生活动嗤之以鼻;另一方面,我们却反而最能体现出学生社团那种作为学校形式主义工具的性质,因为除了应付学校的演出要求,我们没有了更多的演奏和练习的激情和动力。

而且,许多成员除了在乐器的吹奏技术层面,很少会进一步去欣赏音乐本身,甚至有些是为了拿课外创新学分而加入的。于是我对管乐团也从骄傲的好感变为了一种失望的厌恶,可能是为了某种表态吧,我大三就退出了管乐团,为了保守自己对音乐的真正喜爱,当然这些是没有也没必要明说的,而其他成员又有几个人能真正理解呢?

在乐团最后的一段时间里,我终于靠着自己寒假打工赚的钱买了一支长笛,圆了自己打小的一个梦想。之后,我兼顾着练习大号和长笛,可是嘴型的冲突让我不得不思考究竟是练习大号还是长笛这样一个难题。后来,0102的一些师兄师姐随着毕业纷纷离开乐团,乐团的整体氛围也开始变得越来越功利,我终于决定离开乐团自己继续自学长笛。

离开校管乐团,虽然带着一丝丝的遗憾,后来我也常回去看望一些乐友,但是我却很清楚自己的选择,恐怕也只有我自己知道这些抉择:为了音乐,这一片不带任何人世色彩的心灵之地,我选择了离开,选择了自我在音乐灵魂上的纯洁。

                                                                 20061219日晚2134

                                                                       若隐若写于图书馆

- 作者: zhangfanyuhai 2006年12月24日, 星期日 21:1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从高校教师议论校卫打小偷说起

我一直以为,某些高知识分子群体必然有天然的同情心,对很多明显的丑恶会感到厌恶;也一直以为知识精英群体必定也会是道德上充满良知的群体。其实,我错了,一个群体的总体作为必定要通过群体利益既得的角度来理解。

行政法老师讲述她在教工校巴上听到的这样一番言论,是一个老师对车外发生的校卫打小偷(极可能只是涉嫌偷盗而已)的事情发表的看法,说今天作为人民不去打敌人一个耳光,敌人明天就可能让人民去死。行政法老师说当时听了之后觉得很无奈,无法解释。

我把行政法老师这种沉默首先看作是法学专业在本校地位低下的一个表现;然后才认为能出言让一个涉嫌偷盗的人瞬间变成敌人,这位高校教师的素质之差确实令人汗颜。

虽然我们不缺乏教学认真的老师,不缺乏贴近学生的老师,但我们确实至今都缺乏既有知识精英意识又有道德精英意识的老师。

我又想起另一件事,有老师跟我们说学校老师的待遇多亏了学生扩招而得以提高,因为学生多了,学费自然也多了,课时在表面上自然也多了(由于老师的自由调课,学生们一定程度的合谋,会场式教学代替小班教学,课时实际上没什么变化),而课时的提高正是工资奖金增加的前提。确实也是,扩招早已成了诸多利益集团博弈后的共同利好倾向,高校教师在其中已经有了不可被指责的道德优越性。

如今高校教师的职业要求之一是需要硕士以上学历,而考研本身早成了一次政治筛选,更是一种对“安分守己”还是“反思批判”的筛选(这是自己放弃考研的重要原因之一)。怎么样的人聚在一起就构成怎么样的群体,功利之人聚在一起自然只能构成凡事功利为己的群体。从这一点看,就难怪陈丹青直言不讳说当前的研究生招录体制难招有艺术家潜质的学生了。既然“考研是为了更好地找工作”早已成了本科寡廉鲜耻、堂而皇之的选择理由之一,那么就不应当期望手捧硕士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构成的高校教师群体中能有几个人真正有道德上的反思精神。所以,我才如此恍然大悟既然高校教师们如此功利认识得失厉害等问题,那么也不可能指望他们去关注小偷被人光天化日之下掴掌的感受了。事实上,简单地看,学校治安对于他们的财产安全才真是首要考虑的呢。

其实一切的一切都是一环紧扣一环联系在一起的,我最终这样想而已。

                                         20061213

                                         若隐若写于若隐若轩

 

- 作者: 若隐若 2006年12月13日, 星期三 21:53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经济学·政治学·法学

同门中有个好友缺乏自信,人缘一般,常被人当软柿子踩,但我与他交往不错,因为我盯着的是他的闪光点。比如,他的藏书热情是超过我的,我淘书不似他那样跑得勤,甚至还经常向他借书看。

临近毕业,他在犹豫很久后终于决定考研,但他很迟才告诉我他决定考政治学。刚听到时,我虽然感到奇怪,但不至于惊讶。我奇怪的只是为何他终究还是“对法学不感兴趣”(这是他每每与我讨论问题无法深入讨论时的一个理由),却从不认为他的思考有任何问题,反而认为这才是深入思考过法学性质问题的一个证明。

我与其他同门略谈此事时,他们大都露出不理解,甚至是不屑的神情来,我觉得这是令人遗憾的,但一直没有表明自己的态度。终于有一次,我站出来替他解释了(这所谓解释主要是我自己的理解,不一定是他本人的想法,甚至可能连他本人也不曾自觉意识到这些呢)。我说,从他一直的思考路径来看,他的选择是有道理的、可理解的,他一直强调对法学本身不感兴趣,对法学经典了解不多,后来又积极涉猎经济学和政治学。我想,理解法学的性质,选择经济学角度可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手段、方式,即使这只是从某个角度理解法律制度的选择;再者法律终究脱不了是人世人为之物,是现实的一种反照,那么政治学则恰能抓住并理解法律的现实面貌,这一点在当下中国更是如此。所以他的思考路径就是一直追问法律现状为什么如此的一种执着表现,这些可能不是他自觉的选择,而且在大流面前也是不自信的,但仍然有其肯定积极的意义。

当然我的理解,别人不一定会接受,不乐意接受,甚至是装着没听见,因为现在人们最功利的表现就是害怕看到自己的无知。从这里说开去,一些叶公好龙的沽名钓誉之人一直过于自信地坚持自己才是思考者的楷模,在这临近毕业之时却匆匆转行,对法学专业没有丝毫的不舍和惋惜之情,反而对某些深入思考过法学性质的人的选择却不屑一顾,这是让人感到悲哀的。

不需进一步表明我的态度了,我想起了《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10页)中龚祥瑞先生说的一段话:研习宪法学,“第一应当研究经济学和政治学,第二研究史学,第三才研究法学。”

在这个题目下面,只说了这些愤懑不平的话,让读者见笑了。

                                      20061212

                                      若隐若写于若隐轩

 

- 作者: zhangfanyuhai 2006年12月13日, 星期三 21:5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新近购书书目(2006年10月)
摘要:国庆返校后的购书目录,这里有两点说明:一是自己的阅读史几乎没有或者很少与这些藏书有关;二是藏书的购书标准没有固定,主要是从旧书摊上淘的旧书,只有很少一部分是从书店买的新书。还有图书种类相对于一些老友来说还是比较集中,虽然显得杂乱。 查看全文

- 作者: zhangfanyuhai 2006年11月7日, 星期二 12:33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我的毕业实习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进行的,虽说实习从20066月份开始直到9月份只有短短的三个月,但是自己靠着热情和好学,还是有很大的收获。总的来说,我觉得自己在短短的三个月中不仅切身感受了法律在社会现实中的真切实在,还有司法职业工作氛围的严肃凝重,更对中国目前的司法制度的某些方面,还有相关法律文本及理论有较为深入的思考。下面是自己实习结束后及时总结的各个方面:

一、基本回顾

从时间和具体实习工作来看,自己的实习工作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6676左右,我刚刚来到实习单位,这第一个月完全属于熟悉环境和了解基本工作程序的一个阶段。其中最主要的实习工作就是协助书记员做一些最基本的程序性工作,如整理装订卷宗,发文等辅助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程序性工作。虽然工作内容和要求较为简单,但自己通过耐心完成基本工作,不仅做到尽量不出一丁点差错,还留心观察了解各种工作的操作程序;此外,还经常跟随书记员去广州市以及下属各辖区的各个看守所进行例行业务工作,如二审宣判和取保候审等等;虽然只是简单的重复性工作,但我并不马虎应付,严格要求自己,不放过任何可以学习和积累经验的机会。而且,我已经有意识去阅读手头的各个案件的卷宗,因为我知道每个案件的审理材料都在这里面,尤其是预审卷宗,因为这是公安侦查提供的各项证据材料,它们对案件审理的定罪量刑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          76日起,到大概86左右,我因为个方面的出色表现,被庭长亲自调派暂时代替一个刚调走的书记员的工作,我因为有了第一个月的扎实学习,已经可以熟练操作各种基本程序,这时我便直接做一些书记员的工作,也就是直接协助法官做些辅助司法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程序性工作。这个阶段与第一个阶段最大的不同在于需要自己全身心,集中注意力跟踪在审的每一个案件,自主安排各项工作,包括派车、联系当事人等等;虽然自己需要全力参加每一个程序的细节操作,时间要紧凑很多,我因此也可以更多地了解各个案子的审理情况,比如可以参加合议,接触一些律师和当事人家属;自己也更能感受到每个具体案件的不同对程序流程的影响;

3.          86日起,直到96实习结束,自己在做好基本程序性工作的同时,有机会独力审理一件合同诈骗的案件,刚好因为有许多其它学校的实习生陆续到来,自己作为比较熟悉工作的“老生”,也可以将许多基本的工作交给他们,只是顺便帮带他们尽快熟悉实习工作,这样自己便可以将时间精力放在对这宗案件的审理上。经过这宗案件的审理,自己更深入地体会到了认定案件事实对于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实体法律的重要性。

二、 对司法职业角色的感受

法院本身就是一个严肃庄严的地方,而刑事审判庭的氛围更是要比民事审判庭更加严肃凝重,刑事法官透出来的职业威严也要比民事法官浓很多。对于我来说,来到刑二庭实习无论在各方面都是充满着挑战:

首先普遍的一个法律职业习惯,更是一个重要的司法职业习惯是,要保守任何和审判内容相关的事情。刚开始的时候,自己和其他实习生一样,会对自己遇到的新鲜事情感到好奇,会有种跟别人交流的冲动,但随着实习工作的深入,法官们对业务事情“缄默不语”的良好职业习惯感染了自己,自己也由此可以磨练得更加成熟稳重;

其次,职业理性和内心正义冲动要相互协调,每每遇到一些暴力犯罪案件,尤其是抢劫案件,大家都会在内心感到深深的震动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厌恶,可是法律赋予了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即使是涉嫌犯罪,甚至已经是证据确凿,也要理性考察具体的犯罪事实,审查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公正量刑。关于这一点,法官们合议案件时对量刑的严肃态度给了自己很强烈的感受。

最后是对积累司法实践经验重要性的认识,在后半阶段的实习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司法实践经验对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重要性;资深的法官对于认定事实的准确和迅速让我感到了他们在法律职业技能上的专业性。

关于认定事实中对口供证据效力的思考与案例片断分析

我对法律文本在具体案件中适用的思考集中在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包括对一些证据证明效力的思考。总的来说,因为中国现实的国情,犯罪率较高,侦破技术有限,致使为了确保达到打击犯罪活动的效果,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明标准通常都不高:比如,证人根本不用出庭(我在法院实习了三个月,也听了大概十几次庭审,却从未见过有证人出庭作证),无法接受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质询。关于这一点,我记得有一次去看守所执行二审宣判,被告人认为判决不公,要求与同案人(其供词是决定该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当面对质。其实,对于事实的真相,是应该保留一份理性怀疑,不能盲目自信的,这一点确实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在这里,我想就“口供”,这种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使用最广泛的证据形式进行一些讨论。下面是一个已审结的入室抢劫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进行讨论: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41日凌晨3许,被告人谈某某与同案人“阿龙”(另案处理)经过事先预谋后,携带水果刀、塑料管等工具到本市****村物色盗窃目标。二人首先上到***号楼顶天台,发现相隔一栋楼的****大街**号四楼的一扇窗户未关,于是两人跳到其间****号之一的楼顶天台,爬上护栏,推开**大街**号四楼的窗户爬入客厅,然后进到被害人李某某的房间,由同案人“阿龙”监视熟睡中的被害人李某某,被告人谈某某在房内搜取财物。期间被害人李某某惊醒并呼救,同案人“阿龙”即对其捂口、卡颈,被告人谈某某则继续搜掠财物,共搜得诺基亚8210型手机和三星N628型手机各1(共价值人民币820)及现金人民币460元。此时被害人李某某继续挣扎反抗,被告人谈某某拿起床上的枕头猛压被害人李某某的面部,直至其不动为止。二人准备逃走时发现被害人李某某苏醒,于是被告人谈某某又用枕头压其面部、同案人“阿龙”用手卡其颈部,致被害人李某某当场窒息死亡。之后被告人谈某某清理好现场,伙同“阿龙”从原路逃离,并将水果刀、塑料管等物品藏匿在途经的楼顶天台,二人在楼下分赃后分头潜逃。被告人谈某某将分得的两部手机在**地销赃,破案后缴回其中的一部诺基亚8210型手机。

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检验鉴定书、

被告人谈某某辩解说是同案人“阿龙”将被害人杀害的,其当时正逃离现场,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其它事实没有意见。

而其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谈某某在抢劫过程中负责搜掠财物,没有实施暴力,其地位、作用要比同案人“阿龙”轻;2、由于同案人在逃,仅凭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来认定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请求法庭慎重考虑;3、本案是共同犯罪,应由被告人谈某某与同案人共同承担责任,请法庭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给予公正判决。

经过调查,被告人谈某某供述作案时间能与法医鉴定推断的时间、证人的证言基本吻合;被告人供述作案地点、周围建筑情况能够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相吻合;被告人供述案发现场能够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相吻合;被告人供述如何潜入作案地点、如何逃离现场能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相吻合;被告人供述同案人捂住被害人嘴巴、掐被害人脖子、被害人有挣扎、反抗、呼救等能够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被害人死因、伤痕,现场照片,证人的证言相吻合;被告人供述抢得被害人460元钱能与证人的证言证实案发前帮被害人取过4100元的纸币基本吻合;被告人供述被害人衣着情况、逃离现场时摆设被害人尸体情况能够与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相吻合;被告人供述进入北侧房后将门反锁能够与证人证言相吻合;被告人供述其和同案人携带的作案工具、放置情况能够与现场指认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相吻合;被告人供述抢得被害人两部手机的型号、颜色、外观、销赃情况能够与赃物照片、辨认笔录、证人证言相吻合;被告人供述其用抢得被害人诺基亚手机及号码给其工友何某某打电话的情况能够与证人何某某的证言、被害人号码通话清单相吻合;被告人供述来广东的工作经历、住所等情况能够与证人何某某、毛某某的证言相吻合。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谈某某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以上就明显反映了口供证据的合理性和亲历性问题,如果被告人没有亲身作案,是不可能将现场及被害人的财物描述得如此清楚的,这就叫做亲历性,就是亲自经历的意思。所以我们看到的是,口供证据不一定完全不能用,只要有其它证据相印证,就是可以使用的。

值得讨论的一个情况是:被告人谈某某在侦查阶段的各次供述中都承认与同案人共同强奸了被害人,但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都没有找到被害人被强奸的证据,这也与被告人供述同案人是戴避孕套强奸、强奸后避孕套被同案人带走、其强奸被害人时没有在被害人阴道射精而是射在地上被擦拭干净相吻合,公诉机关认为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符合定罪要求,没有予以认定。后来合议庭也认为,认定被告人谈海峰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同意了公诉机关意见。这就说明了,被告人供述如果没有其它证据相印证,即使是对其来说属于不利证据,也还是不能采用。并不是说只要被告人承认的犯罪事实都予以认定。

还有另外一个情况是同案人“阿龙”是否存在的问题,根据被告人谈某某的供述,“阿龙”是湖南人,20多岁,身高170CM,以前在**玩具厂旁边一个小餐馆喝酒时认识的。谈某某还供述,“阿龙”做案时戴手套、鞋子用胶袋套住、强奸时戴避孕套,这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没有发现“阿龙”遗留的物证相吻合,因此,被告人谈某某供述同案人“阿龙”参与作案的细节十分令人相信,但是证据上来看,除了被告人供述,没有任何物证、人证等证据能够证实有同案人“阿龙”的存在,甚至有多少同案人参与作案,这成了本案存在的最大疑点,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能否认定同案人参与作案的细节,确实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如果被告人一直供述是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死亡,而其没有动手,相信也能与本案的其他证据相吻合,而不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事实上被告人在庭审时也已经翻供其作案后先离开现场,是阿龙致被害人死亡的。最后法庭认定同案人是否存在无法查清,量刑时留有余地,只判处了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据法官解释,这是一种影子同案的情况,所谓影子同案就是嫌疑人在口供中称他不是一个人作案,还有同案人,而同案人在逃。实践当中这种情况的审理原则是:如果确有同案人或无法完全排除有同案可能的,法院则一律按同案人在逃、罪责无法分清原则,在量刑上留有余地,判处死缓。这说明被告人供述也有没有其它证据相印证的,对其有利的可以采用。

 以上是实践当中使用口供证据的一个情况,也可以看出这个案例确实有一定代表性。可见,实践当中使用口供证据的情况并不是像某些理论描述的那样片面,反而是口供证据的认定与否正取决于是否对被告人有利,有利于被告人的可以在结果意义上加以采纳,不利于被告人的就不予采纳。其实上述案例的认定案件事实过程,完全可以从证明责任始终由公诉机关负担的理论来理解:口供所述情形,在没有其它证据进行印证的情况下,要看是否对被告人有利,也就是看是否对公诉机关不利来认定。反过来说就是对公诉机关有利的,对被告人自己不利的口供没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不予采纳;而对公诉机关不利的,对被告人自己有利的口供没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时,可以采纳(实践当中可能不叫“采纳”,而是形成一个审判认定原则加以适用,但其结果意义是一致的)。其实质就是公诉机关要想使用特定刑事法律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科以刑罚必须得负担适用该刑事法律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如果未尽到充分的证明义务,法院当然不会适用对被告人来说不利的刑事法律文本。

四、实习的总结和整体认识

如上所述,我在这次实习中对在具体案件中适用法律的思考是和法官认定适用法律的基本案件事实联系在一起的,而且深深感受到了认定案件事实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通过接触具体案件案件事实的认定,自己进一步理解了法官对法律的把握。法官之间,尤其是刑庭法官之间对于什么是法律,基本没有太大的认识分歧,而且重复性地适用相关法律基本让他们熟知需用的法律有哪些。而对于具体案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案件事实怎样认定,也就证据、证明标准、内心确认等问题。法官合议时会就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被告人供述的事实进行比较,然后罗列各方的各种支持证据和意见,然后统一认定定案的案件事实及其证据。

由此也引起了自己对相关司法制度设计的粗浅思考:对比一下中外司法制度对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设计可以发现:外国的陪审团制度将认定案件事实的任务交给了陪审团成员,陪审团成员在法官的引导下了解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事情,然后认定主要案件事实;而中国的合议制度从某个角度来说也是为了防止个别法官审理案件会出现徇私枉法等弊端,总的来说设计的出发点是一样的。但是需要反思的是,相互熟识的法官之间已经很少会主动去挑找对认定案件事实的质疑了,虽然说不上是随口附和,但人类毕竟是有惰性的,而且还有这样那样的利益关系考虑,这些对于案件事实最终的正确认定多少会产生不利影响。

我国的司法制度中司法机关的范围是不同于其它国家的,它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列为司法机关,而且主流观念总是认为司法机关都是为了打击犯罪。在如此背景之下,法院和检察院的关系,法官与检察官关系必然过于密切,而法官的这种不独立处境必然会有损于对司法尺度的把握。

以上就是我对自己三个月实习所见所闻以及所想较为笼统的概括,其实也就是自己经过实习工作中的观察,从浅入深的一些思考而已,而许多较为感性的认识我将在《实习心得》中进行总结。总的来说,无论是对于司法职业氛围的切身感触,还是对现实法律实践的思考上,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工作给自己带来了很多收获。

 

 

 

 

- 作者: zhangfanyuhai 2006年11月1日, 星期三 11:0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藏书列表——补充书目(2002年9月—2004年)
摘要:这批书,除了郭敬明那本(这也不是我买的),其它我都很喜欢,尤其是两本《小王子》,还有川端康成那本,当然最有深度的和味道的要属《历史研究》那套了,呵呵,这是我从二手书店淘来的,不错吧。 查看全文

- 作者: 若隐若 2006年10月31日, 星期二 09:0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藏书列表——补充书目(2002年8月入藏)
摘要:这批书种类比较集中,都是书法绘画等艺术类,这是哥哥从中师毕业,曾经作为美术协会会长的他留下来的。我是一直都很喜欢这些的,当然会保存下来。现在的他转行搞室内装潢设计,按理说应该是一种设计工作,可他自己出来创业却压力非常大,一点都没有时间精力继续艺术创造方面的深造,很可惜。这世道就是这样,别以为搞了艺术就有洒脱的生活······ 查看全文

- 作者: 若隐若 2006年10月31日, 星期二 08:5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藏书列表——补充书目(2001年--2002年2月)
摘要:这几本是自己高中时期所买,有几本是自己非常喜欢的,比如几米的《我的心中每天开出一朵花——几米作品精选集》,还有梵高的《凡高:插图本书信体自传》。当然这些只是放在家里的,至于其它之前已经整理过就不再重复了。 查看全文

- 作者: 若隐若 2006年10月31日, 星期二 08:5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藏书列表——补充书目(2001年之前)
摘要:拿到这批书,正值哥哥初中毕业,绝大部分是从他那里来的,我当然会整理保存了。 查看全文

- 作者: 若隐若 2006年10月31日, 星期二 08:4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藏书列表——补充书目(1998年之前)
摘要:这批书主要是父亲去世留下来的,虽然书本身质量参差不齐,但为了自己不会忘记那个日子——1994年11月的一天,作为纪念,我还是把它们全部列出。 查看全文

- 作者: zhangfanyuhai 2006年10月31日, 星期二 08:4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实习心得

 从一个调侃说起

大三这个暑假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本科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倒不是因为实习工作果真对我们这些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有什么帮助(从理论上说,作为对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迈向职业阶段的重要教育途径和手段的毕业实习,从实际中看却只是见识司法官僚运作甚至是“普法”的一个环节而已。法学专业的扩招,学生多了,实习需求自然水涨船高,而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面对一拨拨将来不太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也没有以前热心了,于是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不断降低,许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见习见习”而已),而是调侃说原来大学三年的理论学习实在只是学习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维等完全说不上),说起什么部门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通过实习时主动选择或是被动调配的机缘,可以更多地了解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在实践中适用,便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比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实在是让人感到陌生,从而产生了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某种类似于初恋情结的好感。

比如有在律所“跟”——这是一个“准”专业术语,意为跟随谁谁谁学习——房地产案件律师的实习生,便广泛关注起各种房地产的纠纷和案件,还时不时说起,我曾遇到过这样的案子云云……也有在知识产权庭实习的同学经常“信誓旦旦”地说以后想在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甚至在实习之后便买了不少相关的书籍;我自己是在双重偶然的机会下才进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审判庭实习的,当然此后每每与同学聚在一起聊天,我对经济类犯罪的“见解”便是“最为翔实专业,不容别人置疑的了”。

其实在调侃的背后,我是希望自己认识清楚“实习”的实质,保持一份冷静思考的理性。按照社会学的理论来说,人类的社会生活就是不断由各种角色扮演角色的一场戏剧。比如在职业生活当中,每个人都有作为一名“普通人”和作为一名“专业人”的双重身份和角色,而实习工作,是一种接触社会、试演自己的职业角色的过程,我的观察、思考及感受都在这样一种情景中进行。

见识法院机关的运作

作为普通老百姓的一分子,我早就听人说过法院是一个典型的机关单位,这次实习也是因了极其偶然的机会,才来广州市级人民法院“观摩”司法职业流程和感受司法职业氛围的。庭里像个大办公室,除了庭长和审判长们有各自的办公室外,其他法官和书记员都是在格子间里的。每天上班的整体氛围有点像是在公司里,只是要比公司里轻松很多,毕竟在这里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不用向公司里那样小心谨慎。

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里,认识的人很少,每天只是做一些最为基本的工作,比如帮书记员订卷,休息时就看看卷宗;要不就是跑跑腿,去保密室盖章或者去打字室送打印;还有就是听开庭了,没事做时就四处打听有什么庭审可以旁听,实习最开始那个阶段,实习生是最热衷于听庭审的了,倒不是真的有什么好的案子值得去听,只是在办公室里忙来忙去的那几样事情实在令人难受。当然开始的时候还是很认真对待订卷的,装订完的卷宗还会仔细看,直到每天要面对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卷宗的时候,无论谁都会失去激情了。要是看到有实习生上午10点左右趴在桌子上睡着了或者在看报纸千万不要感到奇怪。关于这一点自己还算幸运,不仅刑庭要比民庭轻松很多,而且自己虽然最开始跟的是负责天河区上诉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案件数量排在全庭之首,但还好一个月后我就被派到其它合议庭暂时顶替一个刚刚调走的书记员的工作了。

如果说这样的调动算是一种机遇,让自己可以更多地接触书记员的各种工作,并且更有机会接近法官的话,这个机遇确实是自己争取回来的。首先,我向来比较谦逊,做工作无论巨细都显得很耐心认真;其次,也可能挺重要的,我的着装远远要比其他实习生要显得更加成熟稳重;最后,我的礼貌待人做得还不错。这次的调派是庭长直接安排的,有一阵颇有种兴奋和自豪感。于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有些案子的时间安排就得我自己做了,主要是一些收尾工作吧。比如,什么时候去看守所宣判,派车,或者通知当事人家属等等都不是书记员告诉我才做,而是要我自己主动安排了。到实习的后期,像我这种待了两个月的算是老资格了,因为常规的实习生(学校安排或者自己找来的有毕业实习学分要求的实习生,通常都是快毕业的家伙)大都是三个月,实习期满就走,还有非常规来实习的大一大二的学生,通常都是只待一个月就走。所以,有时还会带带新来的实习生,这种机会也让我结识了不少同龄的其他学校的学生。

其实,在法院里上班的法官们也是普通人,也有各自的生活、爱好、娱乐等等。最让我觉得亲切的当然是在世界杯期间,法官们讨论世界杯甚至熬夜看球赛的事情。此外,庭里每天都会在上班时间的中段给法官们活动活动,放松放松。除了随着播放的广播体操音乐做做体操外,最常见的项目就是踢毽子了。我在实习开始不久,就试着和法官们一起踢毽子,从某个角度来说这也是和“同事们”相互认识的一种途径吧。

关于看守所的所见所闻所感

对于实习生来说,尤其是刑庭的实习生,可能在最初的时候是非常想去看守所看看的,倒不是为了观察什么,纯粹为了从沉闷的办公室里出来透透气而已。去到看守所,不管是不是跟着书记员,实习生都是作为法院的一分子来办理公务的,所以举止自然不得不小心翼翼了。

其实,看守所里常年工作在第一线的家伙同样也是一些官僚,他们根本不用因为公检法在业务上有些特殊联系就认为对其它单位的人有什么亲切感,所以态度上对谁都是一副死样子。其实想想就可以知道,要是对待兄弟单位的工作人员尚且如此,对待羁押在里面的犯罪嫌疑人就更不用说了。我每次去都看到因为提审而被带着进进出出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铁闸门时总要先蹲在门口,没有工作人员示意不能站起来。虽然这也是一种羁押的安全措施,但恐怕让犯罪嫌疑人失去的要更多,那是一种从人格尊严上的打击,其潜在的暗示是涉嫌犯法已经和正常人不同了。

上面说的情形,直接就可以从犯罪嫌疑人身上看出来,我去看守所时犯罪嫌疑人都会把我当大人物看待,他们大都叫我法官,要是有遇到在仓外打扫卫生或干其它活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都停下来立正大声叫道长官好。看守所里羁押的只是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其实“犯罪嫌疑人”这种称呼是我们这些了解法学理论和法学理念的人想出来的,其实“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完全是被称之为“犯人”的,连我每次用来宣判的笔和印泥,大家都叫“犯仔笔”。到现实中感受了之后,我觉得“犯罪嫌疑人”这种称呼实在是矫情至极,可这有什么办法呢?我之前不愿想太多,其实想想那些才十八九岁就因为抢劫而被判十几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年轻人是多么地可怜,他们还小我好多岁啊。其实,这些涉嫌抢劫犯罪的大都文化程度低,年纪又轻,他们对于面对的这一切没有太多想法。我遇到过一些涉嫌走私的犯罪嫌疑人,他们远没有其他类型的犯罪嫌疑人那样“抬不起头”,难道是因为像加罗法洛所说的那样,针对人身和财产的暴力犯罪是最缺乏道德优越感的?还是有其他原因呢,还不太明白。

同样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一点都不喜欢呆在这里,甚至许多一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早点离开看守所,主动放弃了上诉的机会。这里有句行话“早点判,早上(刑)场”,说的就是早点离开看守所,所以每次我去看守所向他们送达判决书,也就是二审宣判时,其他犯罪嫌疑人都是急切但又小心谨慎地问,什么时候有他们的判决书下来。这是因为广州各个看守所的环境虽然比起以前要好很多,但还是跟监狱没法比——这一点最开始也让我感到奇怪,原来因为监狱里有通过工作和劳动换取吃住等条件改善的机会。这一点恐怕没有哪个理论学者会从实际当中法律运行的效果来进行反思的。

作为法院人接待律师或当事人家属

在刑庭跟律师打交道,通常不会像民庭一样要和他们“平起平坐”,许多律师来阅卷都给我留下一种“唯唯诺诺,小心翼翼”的印象。理论上,我们经常讨论律师地位的问题,可在现实中,这个摆在那里很明显律师与法院打交道是没什么底气的,比如开庭,要等人的经常都是律师,公诉人不用待在法庭里干等,他们完全可以去法官们的办公室里聊聊家常什么的。庭审中间的休庭,公诉人也可以去到法官走廊里小憩,和法官坐在一起,这些律师是不可能做得到的。从业务上说,律师的辩护意见总是显得很被动,要么说些不痛不痒的东西,让被告人感觉一下他的尽职尽责,要么说到关键部分可是法院不采纳等于浪费表情。记得有一次有个律师打电话来说他找到了某个案子的不在场证人,小心翼翼地问是否可以考虑给开一个调查取证令,或者让法院考虑退回补充侦查。我当然得问经办法官,法官说已经退了,可是检察院不去调查,公安机关不去调查法院也没有办法。

接待律师大多是因为律师来阅卷或者去文书,而当事人家属来的话通常都是办理财产刑或附带民事赔偿的申请强制执行。我遇到过这样一位父亲,他女儿被人入室抢劫时给杀害了,可是只抓到两名同案犯之一(犯罪嫌疑人供述还有一个同案犯,可是没抓到,就是在逃),这叫“影子”同案,于是只判了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老人家眼睛里泪水打着转,用微微颤抖的声音说为什么不判作案人死刑。我开始时不通常理常情,竟然和老伯说起中国废除死刑的种种,想想看,一个老伯对于废除死刑,保障人们生命权的理念能有什么样的认识。结果当然是老伯不能接受,我只能改口说法律规定不是法院说了算的,法院的判决也要依法审判云云……

还有一位老婆婆给我印象很深,她是打电话过来的,说她儿子被人抢劫杀害了,案子上诉到高院二审,可是迟迟没有消息(通常当事人家属同样非常着急等待判决的消息,甚至比被告人还要着急)。问我可不可以让中院的人带她去高院催催,她在广州没地方睡,睡在天桥下面,每天只吃了两顿饭。我听了很难过,但我知道面对这种事情法院是无能为力的。虽然我没有很急就挂断她的电话,和她说了很久,说了一些安慰她的套话,但最后还是很抱歉对她说帮不上忙。

参加合议的观察和感受

旁听合议一直是我重视的,但是前面已经说到刑庭工作的严肃性完全不同于民庭,参加合议或者做笔录是很少的。当然,到了实习后半期自然也有机会合议的,也试过做笔录。合议也就是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审理了某个案子,由经办法官阅卷审理后向其他两名法官汇报案情,分析基本案件事实,商议适用法律的一个环节。在这里,既没有临时组成的陪审团那样的各持己见,因为合议庭成员彼此是非常熟识的,所以经办法官的意见基本不会有其他成员的反对;当然也不是什么“合而不议”,法官们对于难以认定的疑难案件通常都会讨论得非常激烈,这让我感觉到了法官们专业负责的一面。

这次我在刑二庭实习最大的专业性的收获就是感受到了认定事实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法官们,尤其是刑庭法官对于什么是法律,基本没有太大的认识分歧,而且重复性的对于法律的适用基本让他们熟知需用的法律是哪些;对于具体某个案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案件事实怎样认定,也就是证明标准那些问题了。法官合议时会就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被告人供述的事实进行比较,然后罗列各方的各种支持证据和意见,然后统一认定定案的案件事实及其证据。

这次实习,我还有幸独力审理了一宗合同诈骗的一审案件,因为案件至今没有审结,所以也不专节讨论了,只说说一些感受吧。这是我审理的第一宗案子,没想到就碰到合同诈骗这种案情复杂的案子,自己光是看预审卷宗,也就是公安卷宗——一些证据材料,如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陈述等足足几大本的卷宗花了我一个月的时间。因为这个案子是合同诈骗案,证据卷里当然少不了一些票据的书证等,这个案子涉案金额又高达500万,许多犯罪事实的认定让我很费脑筋,毕竟我没有任何司法经验,也就是头脑里没有一点对于案件证明标准的内心确证经验。还好,虽然这个案子在经办法官那里还没有排上合议议程,可是她还是很耐心地帮我解决一些审理过程中的认定难题。最后,我始终还是完成了长达31页的审理报告。我认定的犯罪金额恰好在公诉人和被告人供述的数额之间,当然最后的认定结果还没能知道,这个案子算是案情较为复杂吧,已经延长审理期限好几次了。这次亲力的审理让我强烈地感受到公诉机会认定事实的笼统性,对于犯罪数额认定被害人说多少就多少。搞得认定事实这一块在法院成了重头戏,其实我觉得是否需要这么专业的人来做这一块是很需要反思的。

几个经验教训

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

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

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一篇小小的实习心得可能无法完全写出自己的更多的感受和想法,通篇下来可能也没有最想表达的中心,但这种回顾和思考是很好的,也就先说这么多吧。

                               20061030上午1056

- 作者: zhangfanyuhai 2006年10月30日, 星期一 18:35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看东京爱情故事杂感

一、          

如果说永尾完治从小就痴恋着关口里美,那么赤名莉香对永尾完治就是爱得既张扬又深沉……

看《东京爱情故事》,我跟所有观众一样埋怨编剧这么狠心制造着一个又一个阴差阳错,折磨着剧中的男女主角。但细细一想又佩服编剧对人物性格的把握,让他们在虚构中真实地演绎着各自的悲和喜……

惟有赤名莉香,我觉得编剧一定太过于喜爱这个人物而放弃了对她进一步的“描述刻画”。

纷纷扰扰,情思缠绵不断,让人既心痛又无奈,同时也感到意犹未尽。编剧不会迁就大众的口味,生硬设计赤名莉香这个人物角色。这不正是贯穿整部戏的吗?

                    (以上写于2006830日晚2209

二、           

好的剧情,正应该是时时回味都有新鲜的体验和感受的。

比如赤名莉香,上次只说到编剧对其的喜爱,其实这个角色体现出来的人格魅力的形成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她的深沉,隐藏于她不拘泥于表面礼节的轻松顽皮背后。正如剧中一个成熟男人“部长”对其的评价那样,她背负的心理负担其实一直在累积,从来没有卸下。编剧安排这个成熟男人,也就是赤名莉香和永尾完治的共同上司和赤名莉香有过交往决不是什么偶然,而是为后续情节做铺垫:赤名莉香在第一次见到永尾完治便坠入爱河,并且在两人的交往中不断改变着自我。虽然永尾完治说过,希望莉香能够做开心的自己,不愿改变她,但事实上这种改变从未停止,甚至可以说是编剧独具匠心的安排,而且这种对莉香的改变肯定有深意,我觉得。

从故事发生的大背景来重新思考全剧,编剧的视角放在了日本这样一个传统的东方国度,而且是在近现代以来人们对于男女情感关系难以把握的特定环境里的。那么故事塑造了永尾完治这样一个持重,真诚且注重感情的传统男人形象和赤名莉香这样一个新新女性——生长在美国,能力强,对待爱情大胆开放,缺少关口里美表现出来的东方女人独特的含蓄——的形象,其中必然有无法走到一起的悲情意味。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编剧没有十分明确的立场,其倾向非常隐晦,那就是对于一个在不断改变自己但始终敢爱敢恨的赤名莉香这个人物角色的喜爱。编剧对永尾完治和赤名莉香最终分开的安排其实是某种暗示:永尾完治虽然接近完美却仍然配不上赤名莉香,不应该被忽略的是,在最后的十几分钟里,永尾完治是来得及追到火车站的,而赤名莉香却已经提前一班车走了。另外,全剧最后一个镜头中,赤名莉香没有告诉永尾完治她的一切,而只是独自站在高高的楼顶,正对着美丽的夕阳。难道这还不能说明编剧对这个角色的喜爱吗?难道说明赤名莉香这个角色给所有人留下了纯真美好的印象么?

说真的,我也深深喜爱甚至着迷于这样一个女子,虽然她只是人为塑造出来的虚构角色而已。

                                                        20061011下午1454

- 作者: 若隐若 2006年10月12日, 星期四 11:2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追溯河流的源头

阳光卫视近期有一档介绍莱茵河的纪录片节目,其中介绍了关于莱茵河源头在哪里的诸多争论。节目按着顺序一一介绍各种观点,同时也分析各自的合理性以及不足。随着节目的分析,镜头一一追踪到每一处被某种观点是为莱茵河源头的水源,但这些水源又都有各自不可或缺的水源,。最后一个被介绍到的只是一眼山泉,其水流量不会比任何一个普通的家用水龙头的正常流量还大。节目的最后有一句很耐人寻味的旁白:如果支持这眼山泉就是莱茵河最尽头的水源的观点成立的话,那么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用一只手就让莱茵河断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说明该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我之所以觉得这句话很有意思,并且耐人寻味是因为首先这句旁白让我感到震撼:原来以为非常合理的一件事情,却经不起一句话不经意的逻辑质疑;其次,我由此觉得世界上许多争论也极有可能如此这般完的只是文字和逻辑上的游戏,也就是概念游戏罢了。“寻求源头”,其真正的含义并没有得到统一的认定;再次,各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性在这被凸现出来了,“莱茵河”这个事物在人们寻求其水源的过程被发现并不真正存在,而是由许多事物——许多支流,甚至是一眼极其不起眼的山泉——所组成,想在“水源”问题上坚持“莱茵河”这个概念的完整性,注定要遭遇逻辑上的失败;最后,我觉得任何深层次一些的争论都会凸现东西方文明认知传统的不同,甚至可以说是巨大的分歧:西方文明自近代以来在对事物的认知上关于“质”与“量”的把握恐怕显得有些生硬,而东方认知传统中的“悟”说不定能让人对外部世界认知得更为清晰。正如有一句话所说的那样:发现事情的真相得用心而不是用眼。

所以,回到个人最切身的关于人生意义或人生幸福是什么的问题上来说,恐怕也是找不到答案的,也就是:只要坚持要找就没有答案。

 

                                                       2006104

                                                                  凌晨0030

- 作者: zhangfanyuhai 2006年10月11日, 星期三 11:29  回复(3) |  引用(0) 加入博采

很早以前的关于法学院成立与否的话题

下午实习回来听到有人在宿舍说,今天法学专业有二十来个老师到校长办公室抗议前几天新一届校领导班子关于撤销原校领导班子关于成立法学院决议的决议。面对这种事,我不会对某些无动于衷甚至说些风凉话的人抱任何好感!当然,我的感受却不能单纯愤怒或其他,这是一种无力、失望、徘徊等交织在一起的悲观…不必惊讶都可以不过分的肯定这只是我个人的感受。

但可以细想的是,国内这种朝令夕改的官僚作风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我们这些无权者、老百姓人格上的侮辱!他们要怎么才能知道,一个人的人格上的尊严远远比各种隐藏在抗议人群中的利益考虑更为重要呢?

大学校园里的灵魂从来都是如此无力,同时又是如此敏感,可是这一切都已隐藏在各种不友好的猜测里了。其实,除了学校当局,老师和学生们,还有那些学生家长们——他们可能冲着这法学院的成立而刚刚把自己的孩子送进本校学习法学专业——没有谁不是这件事情实际上的弱势群体。历史告诉过我们,强势浙粗暴的态度是建立在对各方多元利益主体必然自保的“坚定”信心上;而历史也告诉过我们,一切局势的改观也必将由此突破,当着一种利益冲突已和平而不是垫付来得以消融,中国的社会将真正进入现代意识的轨道之中,换句话说这就是:政治的真义在于妥协而不在于斗争。

 

                                                                2006717

                                                                        写于阴雨的黄昏

- 作者: zhangfanyuhai 2006年10月11日, 星期三 10:32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